科技大廠人夫「狂嘿咻」女同事270次 寫鹹溼小說PO網姦情曝光

科技大廠人夫「狂嘿咻」女同事270次,寫鹹溼小說PO網姦情曝光。(達志影像)

一家南部知名科技大廠女職員小美,因隻身從外地到高雄上班,身心寂寞,公司一位已婚男同事因此經常噓寒問暖熱烈追求,兩人展開一段長達5年地下戀情,經常偷偷出遊各地,並拍攝裸照及親密照片、互傳鹹溼簡訊,甚至發生關係至少270次,事後兩人分手,但人夫卻將兩人愛情故事寫成小說PO上網,導致不倫戀曝光,人妻憤而提告求償80萬,高雄高分院判小美須賠償20萬元定讞。

根據判決書,人妻向法院控訴,她和丈夫兩人都是小美的同事,但小美明知道丈夫已婚,竟自民國104年9月起以男女朋友交往,平均每月發生性行爲次數2至7次,並拍攝、傳送淫穢照片,直到109年間兩人分手告終。

但是她直到109年12月間,發現小美委任律師寄給丈夫的存證信函,才知道老公在外偷吃,丈夫也坦承上情,還自願將照片與對話紀錄等證據交給她。爲此她怒告小美侵害配偶權並求償80萬元。

但是小美則強調,她自己隻身從臺東赴高雄工作,身心靈皆感到寂寞,一開始是男方先早晚噓寒問暖、熱烈追求,且一再表示將與妻子離婚,然後再與她結婚之下,接受男方之追求而墜入情網,然後發生肉體關係,但兩人已於108年間分手。

小美又控訴,男方不甘分手,將兩人的故事寫成愛情小說,於109年間在網路上張貼「2人的愛情故事」小說。她一怒下才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男方,要求刪除貼文,但是男方不甘分手而與她持續糾扯。她也不知正宮何時知道,如何取得兩人交往過程之照片、影片。

但是法院根據正宮提出證據,發現男方和小美自2015年底起交往後,前往各地遊覽、約會、泡溫泉、開房間等,發生多次性行爲,甚至兩人互相拍攝許多親吻、裸體等照片,因此判決被告賠償40萬元,女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則判決她賠償2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