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律師曝「4大事由」:政治獻金照判有罪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中時資料照)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持續延燒,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已坦承行賄。如今週刊報導,柯的貼身帳房、綽號「橘子」的秘書許芷瑜已出逃日本,還傳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利用員工當人頭,以政治獻金之名行賄柯文哲210萬元。對此,律師黃帝穎昨(8)日分析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的「4大事由」,表示就算以政治獻金的名義收賄,法院照判貪污有罪。
據《鏡週刊》報導,沈慶京在2020年與心腹朱亞虎到臺北市府市長室與柯文哲密談,之後民衆黨政治獻金專戶立刻收到威京集團7名員工匯入共210萬元,京華城容積率則從392%增加到560%。2020年4月初,朱亞虎還對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表示「小沈很小氣,7人210好了,感謝560」,被指出是柯收賄鐵證。
對此,律師黃帝穎日前分析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的4大事由,第一點「朱亞虎與柯沈密約,朱亞虎認罪行賄,足證市長公權力與獻金具『對價關係』,且柯文哲在場即明知。」
黃帝穎續指,第二點爲「行賄者認罪,近10年貪污案件收賄者均判有罪。」他說柯文哲羈押裁定所列「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第三,黃帝穎指出,以政治獻金的名義收賄,法院照判貪污有罪,他以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及國民黨前立委陳超明爲例,均辯稱政治獻金,但只要與公權力有「對價關係」,法院照判有罪。
最後一點,黃帝穎表示,法院裁定扣押圖利京華城不法利益111.7億元,不過百億圖利案只查獲收賄210萬,確實不成比例,「但司法實務對收賄罪的認定,不需查獲全部不法利益,只查獲部分金錢,仍足以定罪」。
黃帝穎以社會常見案件舉例,上游毒販被舉報走私10公斤毒品,檢察官查扣只有1公斤,另外9公斤被告堅不吐實,法院仍針對查獲的1公斤判刑,不會因爲未全部查獲就脫免刑責。「換句話說,柯文哲目前就算只查獲210萬(賄款),仍足以依據『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