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不歸還泰迪熊 強押前女友車震遭判刑
陳姓男子不願歸還前女友的泰迪熊,竟動手毆打併強押到貨車後座性侵得逞,遭判刑3年8月。(圖/本報資料照)
陳姓男子因前女友討回泰迪熊布偶、索討5萬元債務,去年8月6日晚間7點半,前往前女友的租屋處,以手掐女友脖子,再動手毆打,導致左手、左腳瘀傷,並強拉前女友到停放在中山北路路邊的小貨車上,在後座性侵得逞,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8月,另犯傷害以及侵入他人住宅,各判處徒刑3月,拘役20日,可上訴。
陳男與前女友前年開始交往,今年年初已經分手,女子要求陳還回他拿走的泰迪熊,案發當天,陳前往女友住處,要求他幫忙洗澡遭拒,心生不滿,搶走手機並打電話給前女友現任男友,女子隔着電話喊「救我」。
陳趕緊掛上電話,並掐住前女友脖子阻止喊叫,又推到牆邊毆打,導致她脖子、手腳瘀血,要求前女友陪到他停車的地方,女子因手機遭搶走,擔心再遭毆打,配合前往停車處,接着發現駕駛座後座已躺平,並遭推上車性侵得逞。過程中女子一直哭,陳男還說要不要去買泰迪熊,或者要摺合現金,她均拒絕,陳男始歸還手機等物品,隨即由男友、朋友陪同驗傷報案。
辯護人則稱,陳與女友交往異於常人,常常吵架之後又和好,女子身上的傷是因陳撥打電話,兩人拉扯所造成的,如果不願意發生關係,也不會任由陳將她帶離租屋處,況且路邊有往來路人,可以隨時求救。
判決指出,女子已經遭到毆打,並以哭泣表示不願意,拒絕與陳發生關係,且案發後立即到醫院驗傷,時間緊密,絕無自行製造身上的傷痕的可能,而且女子身上多處瘀青,不先至醫院驗傷、治療,反而先與陳合意性交,陳所辯已不合邏輯。
法官考量案發後,女子傳訊給朋友,稱「痛」、「心很痛」、「如果你朋友被打又被侵犯」、「你會怎麼辦」,有人問是否遭毆打、侵犯,女子回答是「是」,並依驗傷證明,認定陳男犯強制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