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運將殺人獲假釋 又持螺絲起子狂捅乘客

計程車司機李健忠不滿酒醉乘客亂踢座椅,持螺絲起子猛刺對方頭、頸部十多下,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7年10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計程車司機李健忠不滿酒醉乘客亂踢座椅,竟持螺絲起子猛刺對方頭、頸部十多下,導致頸椎脊髓損傷及右肢無力失能,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李的上訴,考量他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7年10月定讞。

52歲李男從2004年起多次因不滿被人超車,或與乘客爭執細故,動輒對人暴力相向,一度被提報流氓,2006年9月9日,李因巷弄會車持刀猛刺邱男38刀致死,當時法院考量他精神耗弱,輕判14年8月徒刑確定。

李男2019年6月28日獲假釋出獄後,繼續開計程車,去年4月4日凌晨搭載廖姓男客行經新店區安民街時,不滿廖發酒瘋在車上亂踢,把廖拖到車外,用螺絲起子猛刺頭、頸十多下後離去。

一審臺北地院考量李男因一時情緒失控即持械攻擊乘客,並有意致其於死,影響社會治安甚鉅,所爲應受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考量他犯後除主張其先遭被害人毆打外,坦承大部分客觀事實,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二審高院改判7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