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不告而放”仍是常態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於婷
“快遞員沒打電話就擅自把快遞放在了快遞櫃,幾天後才發現,去取時被收取保管費。”“買了大件物品,快遞員未經同意,就直接放在驛站,影響時效的同時,給取件帶來諸多不便。”……
2024年3月1日,《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辦法》實施一週年,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仍有不少快遞員在配送時,未聯繫消費者就集中將物品放在驛站或快遞櫃內。
消費者
標註送貨上門也沒有用
“爲什麼又沒有打電話就放在驛站啊?”3月11日,家住成都武侯區的張女士趕在驛站關門前,匆匆跑進驛站領取了自己的快遞。上一週,她在電商平臺購買了不少寵物用品,其中包含較重的整箱罐頭和體積較大的貓爬架。將這些東西拿回家,她覺得有些吃力。
對此,驛站工作人員介紹,快遞員集中將快遞放在驛站的情況是常態,“一個快遞就掙幾毛錢,他肯定不得挨個給你打電話。除非在購物平臺註明,要求送貨上門。”對此,張女士並不認可,“標註了也沒有用,關鍵是他送貨前也沒有打電話,我都不知道快遞到了。”
專門開車到驛站取快遞的龔先生對於快遞“不告而放”也十分不滿。“不打電話就往櫃子裡、驛站一扔,還有一個在櫃子裡放了好幾天了,保管費都收了3塊錢。”
記者調查發現,還有一些年輕人選擇爲家中老人網購米麪油等生活物品,就是考慮到老人外出提重物腿腳不便,結果也被快遞員放在了驛站。“驛站比他們自己去超市還遠。”
記者查詢瞭解到,《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實施已滿一年,除山東省開出118張“罰單”外,相關處罰案例較少,“不告而放”仍是常態。
郵政部門
要求送貨前聯繫收件人
消費者網購,大多數就是圖一個方便。“不告而放”不就等於“收了錢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嗎?”不少消費者都有這樣的疑惑。不過也有一些網友傾向於到驛站自取快遞,因爲“感覺快遞送上門不安全”。
“我們的要求肯定是送貨前電話聯繫收件人,按要求送貨上門或者投遞。”武侯區郵政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快遞員入職前都會進行相應的培訓,要求快遞員按規妥善投遞快遞。但在實際工作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時有發生。“每個快遞員在操作過程中存在較大差異,我們在接到投訴後,會對不遵守規定的快遞員作出處罰,並加強監督和管理。”
業內人士認爲,當前市場環境下,各大快遞公司都在“卷”,追求低價、高效率的同時,快遞企業、快遞員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出現相關投訴,快遞公司往往會“甩鍋”給快遞員個人,但缺乏與新規匹配的考覈體系、激勵政策,纔是癥結所在。
律師說法
“不告而放”侵害了
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對於此類問題,四川省律師協會食品輕紡及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主任王亮表示,快遞“不告而放”等行爲嚴重違反相關規定,是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服務方式的權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的侵害。
“消費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快遞公司主張賠償。”王亮表示,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以通過三種途徑維權。一是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要求重新派送或免費取出快遞。二是向郵政管理部門投訴。三是若造成較大損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來源: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