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11億光電弊案!陳啓昱遭「延押2月」 看守所裡過新年

▲民進黨前中執委、臺鹽前董座陳啓昱遭延押2月。(組圖/翻攝刑事局、資料照)

記者林東良、戴若涵/臺南報導

民進黨前中執委、臺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導致臺鹽損失達11億元,臺南地院去年11月初召開羈押庭,但陳啓昱並未到庭。南檢發出拘票拘提,臺南、高雄檢警、海巡動員數百人,但遲遲未發現其蹤影。檢方發出通緝,陳啓昱最後於11月25日在律師的陪同下自行赴南檢報到,並於當晚遭臺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由於羈押期屆滿,臺南地院今開庭,裁定延押2月,陳啓昱將在看守所內過年。

臺南地方法院裁定,陳啓昱之羈押期間自114年1月25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並說明陳啓昱前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於民國113 年11月25日裁定羈押。檢察官以上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偵查尚未終結,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被告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2月。

經臺南地院訊問後,陳啓昱未就全部犯罪事實完全坦承而顯然保留部分情節。由於全案涉案人數甚多、金流往來龐雜且龐大,尚待檢警一一傳喚及清查;而扣案之書、物證及相關行動裝置內容仍需調查,相互勾稽比對研判等,法院認爲,陳啓昱原本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未消滅,應認聲請人之聲請爲有理由,應準自114年1月25日起再予延長羈押2 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