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範圍重刑伺候 日本正式實施新修訂嚴懲性犯罪刑法
▲日本修改性犯罪刑法,將強姦罪名稱改爲「強制性交等罪」。(圖/翻攝自網路)
日本週四(13日)正式實施之前通過、修改後嚴懲性犯罪的刑法,將強姦罪的名稱改爲「強制性交等罪」。除擴大受害者範圍及加重對強姦犯的刑罰外,同時廢除「強姦罪」及「強制猥褻罪」等起訴時,必須由受害人提出選的「親告罪」規定。 這是自明治時代制定該法以來,時隔約110年首度作出有關的大幅修改。
「強制性交等罪」成立,前提是罪犯有向受害人施暴及作出脅迫。法案修正後,強姦罪的受害對象由之前限定爲女性,改爲包括男性在內。被定罪的罪犯的最低服刑期限,亦由目前的有期徒刑3年延長至5年。
同時,「強姦致死傷罪」改爲「強制性交等致死傷罪」,法定最低刑期從有期徒刑5年提高至6年。當罪犯在同一現場強姦及搶劫,由於依犯案順序法定刑罰會有所不同,將量刑統一爲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罪名定爲「搶劫及強制性交等罪」。
另一方面,爲避免對受害人造成更大的精神負擔,修正後的法例廢除由受害人決定的「親告罪」機制。 法務省同時向全國檢察廳下達通告,要求「處理案件時,應仔細確認受害人的想法等,顧及受害人的心情」。
修正案亦加入新罪名,規定包括「雙親等利用其監護人身份跟未滿18歲人士性交或對其作出猥褻行爲」時,即使沒有施暴或脅迫,依然構成「監護人性交等罪」和「監護人猥褻罪」。日本政府3月在內閣會議上敲定刑法修正案,經國會審議,6月16日正式通過修改後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