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幫開記者會要國賠 受害者竟涉性侵殺人
中和警方開槍打傷十四歲許姓少年,圖爲當年民進黨議員張瑞山(左二)和陳永福(左一)陪同下,指控警方說謊,並提出國賠。(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新店區2008年11月發生一起性侵殺人案,協助徐志皓性侵殺害方姓少女的許姓少年,同年12月又和徐外出時,因徐志皓無照駕駛遇警攔查心虛沖撞員警,遭員警開槍制止時擊傷導致許半身癱瘓。時任民進黨立院幹事長賴清德與北縣議員張瑞山、陳永福陪同許姓家屬開記者會,指控警方用槍不當並要求國賠。但在半年後徐志皓、許姓少年涉性侵殺人案破案時,賴清德等3人頓成衆矢之的。
法院判決書指出,就讀國中的方女上學前與父親發生口角,負氣翹課與同校許姓少年及徐志皓到網咖遊玩,許又找來方女的鄧姓女同學後,一行人又到新店徐的親友住處。由於徐志皓對方姓少女大起色心,先擊昏鄧女、藉故支開許姓少年,再擊昏方姓少女性侵得逞後,徐竟起意殺人滅口。
判決書表示,徐志皓對許姓少年表明已性侵方姓少女,要求許協助殺人滅口,但許不敢殺人,徐就徒手掐住方女頸部數分鐘,待方女嘴脣泛黑身體不再抽動才鬆手,並與許姓少年合力把她擡到浴室浴缸。
方姓少女後來恢復氣息,徐志皓到廚房拿水果刀割斷方女頸部致死,再把屍體裝入垃圾袋後,自樓頂露臺往下丟到屋後巷弄的雜物棄置處,並令許姓少年以木板掩蓋,事後揚言殺害、強拍鄧姓少女裸照,迫令鄧女噤聲。
徐志皓2008年12月因無照偷開父親的車載許姓少年外出遭警攔查,竟心虛三度開車衝撞員警,遭員警自衛開槍制止,導致坐在副駕的許姓少年遭槍擊半身癱瘓,同月25日許姓少年家長在時任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及張瑞山、陳永福2名議員陪同下開記者會,賴當時表示,「許下輩子可說整個都沒有了,都完蛋了,結果警察長官竟然爲了護短,造成二手傷害。」徐志皓因犯殺人等罪遭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許姓少年家屬提出國賠197萬多元,但最後被判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