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拒進議會7比2遭彈劾 監委痛批:首開惡例

賴清德在6月初遭到監委約詢。(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臺南市長賴清德不滿臺南市議會議長全教涉入黑金醜聞,因此以「維護臺南尊嚴」爲由拒絕進入議會備詢,但也因此遭到監察院調查4日更被通過彈劾。據瞭解,監察委員彈劾案由指出,賴清德不進議會,導致所屬曲爲附和相繼違法,痛批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之的惡例

賴清德遭彈劾後,依往例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後續處理,據瞭解會中9名監委,僅有2名反對,最後以7比2通過彈劾。

彈劾案由指出,賴清德擔任臺南市直轄市第二屆市長,於臺南市議會第二屆第一次與第二次臨時會及第二屆第一次定期大會之開會期間,「經合法邀請拒不列席議會,並導致所屬曲爲附和相繼違法,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之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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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認爲,賴清德拒進議會迄今長達半年之久,業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8條與第49條規定背離宣誓條例第2條第7項、第6條第2項的規定,嚴重傷害現代民主法治基本原則,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基本界線架空地方立法權,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賴清德在6月初遭到監委約詢,當時他「反客爲主」,先向媒體說明,不進議會跟監察院管轄範圍「無關」,並「呼籲」監察院提出變革辦法管理地方政治黑金氾濫一事,2小時的約詢後,賴清德自爆成功說服約詢委員仉桂美「研究」地方黑金,不過結果看來賴清德的呼籲,並沒有動搖監委彈劾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