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同住1年就離境 妻落跑失聯20年!悲情男這婚姻不要了
來臺同住1年就離境,人妻落跑失聯20年,悲情男這婚姻不要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大陸結婚,2004年1月在臺灣完成結婚登記,小萱於同年3月來臺與阿國共同生活。不料,小萱卻在隔年出境臺灣後,自此滯留在大陸並且失去音訊,導致雙方分居迄今逾20年。阿國不滿婚姻產生重大瑕疵,而且難以修復,依法請求法院判準離婚。
法官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考量,阿國與小萱自2004年4月起分隔兩地,已經逾20年,雙方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與夫妻以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
法官審酌,雙方感情已然破裂,婚姻基礎動搖,並且明顯無和諧之希望,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且小萱對此婚姻破綻事由之發生應負主要之責。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離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