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聘僱新外籍移工空窗期已縮短至3個月 暫無取消計劃
▲針對臺灣國際勞工暨僱主和諧促進協會的陳情,勞動部做出迴應。(圖/記者餘弦妙攝)
臺灣國際勞工暨僱主和諧促進協會今(5)日到勞動部前陳情,提出的7大訴求中,希望可以終止「外籍勞工逃逸後,僱主的空窗懲罰期」,對此,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迴應,目前移工轉換空窗期訂3個月,目的是希望僱主負「管理責任」,並可以保障本地勞工的工作權。
林三貴表示,今日僱主團體提出的訴求中,希望可以把外籍勞工逃逸後,終止僱主空窗懲罰期,但這點,其實已經修法,從原本沒有找回原本聘僱的外籍勞工前,無法聘僱新移工;現在改成6個月空窗期後就可以聘僱新的,但後來又基於人道考量,再修法縮減爲現行的3個月空窗期。
林三貴解釋,「空窗期」是爲了讓僱主在聘僱外籍勞工時,可以盡到管理責任,避免僱主隨時想要解除僱傭關係,就能聘請新的外籍勞工。一旦這些外籍勞工來到臺灣,政府必須保障他們的工作權,也避免過於大批引進,造成另一種本勞就業失衡現象,因此對於僱主團體希望終止空窗期這項訴求,目前勞動部與立法院都尚未有這樣的考量。
另外,針對僱主團體希望可以揭露外籍勞工轉換緣由的履歷,林三貴則迴應這會涉及到個資法,因此也不便揭露過多,不過在目前的就業轉換平臺上,其實是可以看到外籍勞工轉換原因的,而且在仲介的轉換市場機制中,其實也都會自己汰換掉不適合的外籍勞工。
林三貴指出,當外籍勞工若經地方政府裁罰或司法機關起訴,足以證明移工有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之情事,當廢止轉換,限令出國及不得再入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