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神軍售詐欺 賠罰52億繳國庫

國防部昨強調,雷神公司詐欺案對我賠罰款,已於11月19日全數完成賣匯,計新臺幣52億116萬3236元,並同步解繳國庫。圖爲雷神售我愛國者二型防空飛彈發射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美國軍火商雷神(Raytheon)涉嫌數起對外國軍事合約的詐欺及行賄案件,臺灣也是受害者之一;上月雷神承認犯行,並允諾總共賠償逾9.5億美元(約新臺幣約305.7億元)進行和解,國防部20日表示,其中,雷神對我賠罰款新臺幣52億116萬3236元,於11月19日已全數完成賣匯,並解繳國庫。

雷神先前向美國國防部提供虛假和欺詐性資訊,誤導以虛高價格授予其2份合約,一份爲購買愛國者飛彈系統,另一份則是操作及維持雷達系統的費用;導致美國國防部多支付超過1.11億美元的費用。

我國防部昨表示,美商雷神公司先前以欺詐性之商業行爲,向美國政府收取過高費用,導致我方支付軍售成本被擡高;美司法部日前以重大政府詐欺罪名起訴雷神公司,後來雙方達成換取暫緩起訴之相關協議。

美國司法部上月16日宣佈,雷神涉嫌數起對外國軍事合約的詐欺及行賄案件,包括在2份關於愛國者飛彈及雷達的合約裡,詐騙美國國防部支付更多費用,還欲行賄卡達官員以拿下關鍵軍事系統合約。

而後,雷神同意簽署2份爲期3年的緩起訴協議,若在這段期間內遵行協議條款,將撤銷相關刑事指控;雷神也承諾賠償逾9.5億美元(約新臺幣約305.7億元)進行和解。

美司法部當時聲明指出,2項和解協議均要求雷神公司未來3年需外聘獨立監察員,強化內部適法性計劃,向司法部彙報其他不當行徑證據,並配合任何正在進行或未來的刑事調查。

我國防部昨日強調,配合美司法部門作業,雷神公司詐欺案對我賠罰款,已於11月19日全數完成賣匯,計新臺幣52億116萬3236元,並同步解繳國庫。

國防部說,確保軍售相關案件依循法規、不容積弊,爲民主國家共同價值標準。針對本次雷神公司司法案件,已請美方安合局及相關安援部門,就其他案項實施清查,以確保我方軍售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