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需求多元化,司法如何守護金融消費者“錢袋子”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吳立洋 上海報道
近年來,隨着金融理財產品服務不斷創新,投資者理財需求多元化,部分複雜理財場景和其中的不合規問題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亟待行業與司法加以規範。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3月13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在“浦東法院 陸家嘴金融城 金融糾紛治理法官工作室”舉行發佈會,聚焦涉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司法實踐迴應社會關切。
會上,浦東法院通報了2022年至2024年浦東法院涉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審判情況,並介紹了10起典型案例,會上還發布《涉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風險提示》。
強化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次發佈會通報的涉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是指金融消費者因購買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引發的民商事糾紛。白皮書顯示,2022至2024年,浦東法院共受理涉金融理財產品糾紛案件965件,審結971件。
從案件類型看,受理的案件中金融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最多,佔比達51.5%,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證券投資基金交易糾紛、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次之,佔比分別爲23.9%、14.5%和7.8%。
從結案情況來看,以撤訴方式結案爲411件,佔比最高,多元糾紛化解工作成效顯著。從涉訴金融機構類型來看,八成以上案件的涉訴主體爲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託公司。
白皮書分析,涉金融理財產品案件呈現產品服務不斷創新,法律關係錯綜複雜;理財需求多元差異,特殊主體比例提升;金融科技應用廣泛,電子簽約趨勢明顯;私募理財風險頻發,涉衆特徵較爲突出;集資手段花樣翻新,民刑交叉風險暗藏等8個特徵。
爲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機制,浦東法院創新構建“示範判決+多元化解+協同共治”機制。
對於金融理財領域中案件數量較多的類型化糾紛,選取符合條件的案件作爲示範案件,以示範判決引領平行案件公正高效化解。目前已審結25類42件示範案件,帶動平行案件中起訴後和解撤訴300餘件,當事人和解不起訴800餘件。
同時,依託“浦東法院 陸家嘴金融城 金融糾紛治理法官工作室”,與多家專業調解機構合作,建立了廣泛的專業調解與司法協同銜接機制,打造適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多元化解紛新格局。
此外,浦東法院還制定了《關於加強金融審判與金融監管有效銜接的意見》,建立完善與金融監管機構、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的常態化合作機制,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發放白皮書等形式,引導各類金融主體依法合規經營。
發佈典型案例,明確責任邊界
本次會上發佈的10起典型案例,涵蓋了私募基金、銀行理財、券商資管、保險投資等多個金融理財領域,涉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管理人信義義務等熱點問題,展現了當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複雜性。
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沈某經某基金銷售公司的推介,投資500萬元購買私募基金,並申請轉爲專業投資者,但該公司未審查沈某是否符合專業投資者轉化的條件,僅電話告知其不再提示產品的特殊風險,後沈某未獲兌付。法院認爲,銷售機構對該申請未進行謹慎評估,不符合轉化條件,不能豁免適當性義務,判公司承擔55%的賠償責任。此判決不僅強調了“賣者盡責”是“買者自負”的前提和基礎,也有助於提醒銷售機構嚴格履行適當性管理義務。
另一起案件中,銀行員工陸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向76歲的孤寡老人葛某銷售非本行代銷的私募基金,導致其蒙受重大損失,而銀行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存在疏漏,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本案提醒金融機構強化監管職責,尤其是在服務老年客戶時,更要加強員工行爲管理,老年金融消費者也應當審慎投資,避免盲目聽從銷售人員的推薦。
會上,浦東法院首次面向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發佈專門的風險提示,從投資前、簽約時、投後管理全鏈條提出十項簡明實用的建議,助力金融消費者樹立理性投資觀念,也爲金融機構規範經營提供參考,共同織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