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所被監管警示 涉中路股份年報審計
中新經緯7月17日電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立信所”)及2名註冊會計師被監管警示,涉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路股份”)年報審計。
上交所17日下發《關於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倪一琳、唐成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公告指出,立信所作爲中路股份2020年度、2022年度審計機構,註冊會計師倪一琳、唐成作爲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報告審計註冊會計師,存在以下審計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2022年年度報告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執行的審計程序不到位。未充分執行關鍵審計事項應對程序,包括未充分測試和評價金融工具估值相關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未充分複覈專家工作所涉及的評價非流動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評估方法和重要假設的合理性和相關性,未充分複覈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相關參數披露完整性。
二是對子公司廣東高空風能技術有限公司執行的審計程序不到位。未充分關注並瞭解交易對手方經營狀態顯示異常的原因;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瞭解往來款詢證函回函地址與發函地址不符的原因;審計底稿未見對個別客戶收入確認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三是自行車銷售相關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第一,內部控制相關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充分了解自行車相關銷售流程的單據流轉過程,並恰當執行控制測試;未對銷售和收款循環中的對賬和調節、計提壞賬準備及覈銷壞賬部分執行充分測試。第二,實質性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收入分析性複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分析銷售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未對應收賬款函證保持控制。審計底稿顯示,部分函證回函郵寄日期晚於審計報告日期,且其中8份回函寄至公司。
(二)2020年年度報告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是未充分評估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估值的合理性。在複覈公司對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估計時,對於個別按照賬面淨資產計量公允價值的金融資產,未充分關注並評價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否存在減值跡象。
二是利用專家工作不到位。未見評價外聘評估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也未對外聘評估專家的工作進行充分複覈。
上交所表示,上述行爲不符合要求。
立信所及註冊會計師倪一琳、唐成在執行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報告審計項目過程中,存在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函證、收入、利用專家工作等相關審計程序不到位的情況。上述行爲違反有關規定。
上交所表示,對中路股份2020年度、2022年度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年度報告審計註冊會計師倪一琳、唐成予以監管警示。
據公司官網介紹,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由會計潘序倫於1927年在上海創建,是中國建立最早和最有影響的會計師事務所之一。1986年復辦,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爲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獨立承辦註冊會計師業務,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從業資格。2010年,立信獲得首批H股審計執業資格。2010年12月改制成爲國內第一家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
公開資料顯示,中路股份主營業務爲自行車等製造業務以及對外股權投資業務。公司的主要產品爲自行車、童車、電動自行車、康體業務、自行車租賃業務、房屋租賃及倉儲、專利許可及服務。
二級市場上,中路股份17日高開低走,截至發稿收跌2.14%,報12.83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