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教育懲戒的核心在於“戒”,而非“懲”
來源:環球時報
近日,廣東陽江一所民辦中學因要求學生和家長簽署“體罰同意書”一事引發熱議。校方規定,學生犯錯需接受體罰,家長若不同意則需另擇他校。這一事件看似荒誕,卻在網絡輿論中引發了激烈討論,其中有不少家長和網友對“從嚴管理”表示支持。筆者認爲,這場爭議不僅是對教育懲戒權的探討,更折射出在“雙減”政策深化、教育評價體系轉型的背景下,家校教育責任的錯位與重構難題。
這所學校在其校規中明確規定,對犯錯學生可採取“鞭罰”和“罰站思過”兩種懲戒方式。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種做法明顯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中關於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的規定。即便家長簽字同意,也不能改變體罰行爲的違法性。更重要的是,所謂的“體罰許可”本質上是一場關於教育責任的風險轉嫁,是將教育懲戒的法律風險與道德壓力轉移給了家庭。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教育懲戒權變爲了家校雙方博弈的工具——家長要求學校“嚴格管教”,學校則用“簽字畫押”規避矛盾。這種相互推諉責任的現象,不僅違背了教育的初衷,也反映出家校溝通的嚴重缺失。
教育懲戒的核心在於“戒”,而非“懲”,其目的是幫助學生認識錯誤並改正,而非單純施加懲罰。爲避免教育懲戒在實踐中陷入“不管失職、管了越界”的困境,首先應明確合法合理的教育懲戒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是尊重學生人格尊嚴:懲戒措施不能侮辱學生人格,不能以暴力或變相暴力的方式實施。二是適度與過罰相當:懲戒的力度應與學生的過錯相匹配,避免過度懲戒。三是注重教育性與引導性:懲戒應以教育爲目的,通過引導和溝通幫助學生認識到錯誤。四是雙向互動:教師在實施懲戒時應與學生進行充分溝通,瞭解學生行爲背後的原因,避免簡單粗暴的處理。
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破解教育懲戒困局,關鍵在於重構家校權責體系,構建以專業分工爲基礎、技術賦能爲手段、專業力量爲支撐的新型家校協作機制。
首先,明確家校權責邊界,避免越俎代庖。家校共育中權責邊界的模糊是導致教育懲戒困境的關鍵因素之一。爲此,學校和家庭應通過制定家校共育權責清單,明確各自在教育中的角色和責任,避免“越權”與“錯位”的現象,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引導學生健康成長。特別是在教育懲戒這一塊,學校應負責制定科學合理的校規校紀,明確懲戒的範圍和方式;家長則應積極參與校規的制定過程,表達自己的價值訴求,並在孩子受到懲戒後做好溝通和疏導工作。
其次,利用數字技術賦能,加強溝通協調。數字化平臺可成爲化解矛盾的技術支撐。家校之間應利用數字化平臺加強信息共享和互動,及時溝通學生在校或在家情況,避免存在信息差。學校可定期通過線上家長會、家庭教育講座等活動向家長宣傳教育懲戒的目的和意義,增進家長對學校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此外,學校還應設立專門的家校溝通渠道,及時反饋學生的學習和行爲情況,同時傾聽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最後,引入第三方機制,規避家校衝突。家校協同不是簡單的責任分攤,而是教育專業性與家長參與性的有機融合。針對教育懲戒中的“灰色地帶”,如課堂違紀等問題,可引入家長代表和教育專家組成的裁定委員會。這種機制不僅增加了處理過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還能通過專業力量的介入,確保了懲戒的合理性和教育性,避免了家校之間發生直接衝突和矛盾升級。
教育懲戒的本質是價值觀的傳遞,其效能取決於家校教育生態的協同度。當前迫切需要構建“雙主體育人框架”:學校聚焦規則教育、集體意識培養等公共性目標,家庭側重個性發展、道德情感培育等個體性目標,二者通過定期教育會談實現目標校準。特別是在制定懲戒措施時,教師需向家長闡釋該行爲對學生社會化的意義,家長則反饋學生的心理承受特徵,共同商定教育方案。 教育懲戒從來不是校方或家庭的“獨奏曲”,而是需要共同譜寫的“育人交響樂”。唯有學校恪守專業精神,家長秉持理性參與,社會提供製度保障,才能讓教育懲戒迴歸其本質:不是威懾與控制的手段,而是照亮學生成長之路的燈火。(作者是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理論研究所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