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從未提報赴陸管制人員!樑文傑:聽證若觸碰機密應加強管制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摘自國會頻道YT/楊亞璇臺北傳真)

藍白高喊國會改革,主張強化國會聽證調查權,陸委會主委樑文傑今(11 )日表示,對於國會監督調查聽證範圍無意見,但陸委會所關心的是,監督調查聽證後所接觸到的機密,是不是會有外泄的問題,關於立法院觸碰到國防外交機密時,出國管制、赴陸管制部分,要做一些比較加強的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早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泄危害國安」公聽會。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發言表示,立法院秘密會議會觸及國家機密,例如潛艦國造是國家機密,立委可以要求看,立委工作人員也看得到,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這些接觸到機密的人員,出境時必須要向機關首長覈准,立法院機關首長是誰,就是立法院長,未來當立委行使調查權涉及機密、秘密會議,參與秘密會議的立委本人以及會場工作人員,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要出境前必須取得立法院長的權利,「要不要修法,要,誰的責任,本院的責任。」

鍾佳濱說,除此之外,目前最大境外敵對勢力叫做中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進入大陸地區要由包括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與相關機關組成的審查會許可,立委涉及秘密會議中,有觸及到會損害到國家利益的時候,當這些人要去兩岸進行交流時,要不要經過審查、出境前要不要報告、回國要不要報告。

鍾佳濱提及,當談到立法院強化職權,如果涉及國家利益、國家秘密、私人營業秘密,立委需不需要未來在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關係條例做必要強化。他說,不分政黨專家學者代表都提到,最重要的,當行使權力相對面就是自律,立法院單靠自律不夠,必須靠法律課則,主張修正兩岸條例,這些人應該申報來往情況與關係內容,未來參與秘密會議的立委與工作人員都應該接受相關機制規範。

樑文傑表示,對於國會監督調查聽證等,並沒有特別意見,但陸委會所關心的是,監督調查聽證後所接觸到的機密,是不是會有外泄的問題,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講,第九條對特定人員赴陸管制,管制對象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

樑文傑指出,直轄市長跟縣市長,會接觸到機密的可能性,遠遠比不上立委,當初爲什麼會把直轄市長、縣市長列入,而沒有把立法委員列入,30幾年前的事情,他並不是很瞭解,但至少立委或立法院在接觸國防外交機密時,是屬於「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在陸委會的看法是這樣。

樑文傑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話,照講,立法院就應該呈報或提列哪些人有涉及到,就立法院處理的業務上,譬如說立法院就國防外交事項召開秘密會議,也有審查機密預算,但是到目前爲止,從陸委會資料來看,立法院沒有提報過任何需要赴陸管制的人員。

樑文傑指出,跟立法院功能類似的監察院其實也有調查權,調查過程中也會接觸到很多國防外交機密,監察院向來是會提報,監察院目前依據兩岸條例提報的是26人,離退職未滿3年都要管制,離退職提報12人、政務人員16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所提列的大概有44人。

樑文傑補充,監察院作業方式就是說,只要公文列爲機密等級以上的承辦人員,要覈定機密的人員都會列入,包括監察委員,監察院調查處、業務處、監察院的外交國防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都會列入。

樑文傑指出,從陸委會角度來說,對立法院到底最後審議出來的國會聽證調查範圍到哪邊,沒有特別意見,但是隻是希望能夠同時也制定一下,關於立法院觸碰到國防外交機密時,出國管制、赴陸管制部分,可能要做一些比較加強的規定。鍾佳濱則說,原來監察院進行調查權過程,接觸國家機密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進行報告審查,這個我們也開了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