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飛安會轉型運安會! 主辦水陸空重大事故
去年普悠瑪事故釀成嚴重死傷,行政院去年提出《運輸事故調查法》的修正案,成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隸屬行政院下之三級獨立機關。立法院會本月2日三讀通過此案,將飛安會改製爲「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根據規劃,運安會預估今年成立,2021年全面到位,主掌國內航空、鐵道、水路、公路等重大事故的調查。
根據修法,原有的飛安會將轉型成運安會,在原有飛航安全事故調查,加上鐵道、水路和公路的運輸事故調查;在員額規模方面,由目前25人擴大至約100人,包含5位專任委員和6位兼任委員。
運安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專任委員任職期間,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並不得兼任與交通運輸相關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離職後3年內,也不得擔任與交通運輸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罰則部分,航空器使用人若故意毀損記錄器內的事故資料,可處新臺幣120萬元以上至600萬元以下罰鍰、過失毀損資料可處6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其他運具則統一處12萬元以上至60萬元以下。若義務人無正當理由不通報者,可處50萬元以上至250萬元以下,通報義務人需於事發2小時內通報,疑似狀況則須在24小時內通報。
另外若航空器、船舶、鐵路、捷運系統單位不協助調查、甚至規避或妨礙,可以處以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汽車所有人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