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稽查新北19處預售屋建案 三重代銷廣告違失開罰12萬
新北市地政局近期聯合法制局消保官及工務局等機關,完成稽查轄內19處預售屋建案。(地政局提供)
央行祭出打房政策,業者爲刺激買氣,不斷以話術吸引消費者,新北市地政局近期聯合法制局消保官及工務局等機關,完成稽查轄內19處預售屋建案,其中位於三重區的「新濠漾III-巴黎公園」建案,因建案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未指派經紀人於不動產說明書籤章,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代銷業者開罰12萬元。
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爲維護民衆權益、促進房產安全交易,秉持廣告愈高調查愈兇原則,針對廣告投放量大、戶數多、成交量大、單價高等地區標的性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突擊檢查。本次聯合稽查爲期1個月,稽查板橋、三重、新店、土城、林口、鶯歌、五股等區19處建案。
近期有新聞媒體報導指稱,民衆反映預售屋交屋前遭建商要求加價才能交屋,否則就得解約。蕭湘君提醒,據內政部頒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載明契約總價,且建商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通知交屋。
蕭湘君說,如果遲延交屋,建商應依實際遲延狀況按日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建商違約時,只有買方纔有權主張解除契約,建商不可要求買方提高價格交屋,民衆若遇類似情況,可尋求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政局說明,其餘建案缺失事項,包括營業處所未備查、銷售人員未完全辦理到職備查等共計4案,因屬得先行改善的情況,均已責請業者限期改正,地政局將持續追蹤列管業者改善情形。未來持續不定期發動預售屋建案稽查,促使建案銷售均能符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