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鴻慶快評》防疫不力,國家賠償

中央自己不做事,也不讓別人有事做。從法律的角度看,政府權力壟斷防疫資源嗎?在防疫上的怠惰不作爲,導致人民生命財產、自由的損失,難道不用負起責任?圖爲總統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和衛福部長陳時中。(圖爲中時資料照/指揮中心提供)

現在看新聞,都要揉揉眼睛,不會這麼誇張吧?上則是單日21名確診病例死亡;下則是指揮中心禁止民間地方自購疫苗,一切疫苗都要由指揮中心「統籌採購」。

批評的聲音很多,中央自己不做事,也不讓別人有事做。從法律的角度看,政府有權力壟斷防疫資源嗎?在防疫上的怠惰不作爲,導致人民生命、財產、自由的損失,難道不用負起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衛福部去年讓東洋代理3000萬劑BNT疫苗破局,導致現在疫情爆發,確診者死亡,勞工失去工作,人民被限制自由,這樣的因果關係是成立的。若政府在購買疫苗一事有「怠於執行職務」,那顯然是該當國賠要件

相信未來一定會有民衆,向政府請求國家賠償,那麼購買疫苗的幕後過程,指揮中心就必須在法庭上一一交代清楚。有沒有扯後腿的「吳委員」;爲什麼東洋報3000萬劑指揮中心只願買200萬劑;是不是爲了維持國產疫苗廠商利潤,蓄意減少對國際疫苗的採購,都會一一曝光

看好了世界臺灣示範一次,「民主」能夠制衡濫權的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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