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非法自制氫氣球,被北京海淀警方刑拘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永豐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海淀某商場附近有人售賣氫氣球,民警立即循線調查,在某小區將涉事人員王某、李某二人抓獲,現場查獲氫氣罐1只,制氫化學原料共計52斤。

經查 ,二人通過網購原料,在無資質,無任何安全防護的情況下,在家中自行混合製作氫氣,非法制作氫氣球進行售賣。目前,二人因涉嫌危險作業罪已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本案中,王某、李某的行爲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危險作業罪第3款之規定,因其在無資質、無安全防護的情況下非法生產氫氣,屬於“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生產作業”的情形,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非法制造、儲存危險物質的行爲,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因氫氣泄漏引發爆炸等嚴重後果,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臨更嚴厲刑罰。

海淀警方提示廣大羣衆,請勿購買街頭遊商售賣的氫氣球,尤其避免讓兒童接觸。嚴禁私自使用“土方法”制氫,相關操作需在專業場所經嚴格審批後開展。若發現非法生產、儲存、銷售氫氣等行爲,請立即向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舉報。

編輯 甘浩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