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進一步優化存量,分區控增房地產用地、控制新增住房供應節奏

據遼寧省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0月21日消息,鞍山市發佈《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涉及購房補貼、土地供給、公積金貸款等。

文件提出,加大購房補貼支持力度。自2024年11月11日起,居民家庭購買一手新建商品房,對其所繳納契稅給予50%財政補貼。同時,延續“賣舊買新”補貼政策,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一年內出售本市自有住房併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其改善增加的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財政補貼(限額2萬元),賣舊房與買新房的網籤備案時間不分先後。以上契稅補貼政策與“賣舊買新”補貼政策不可兼得。

爲進一步優化存量,鞍山市還提出,面落實國家住房信貸政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爲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延長階段性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本市範圍內購買已准入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

供給方面,嚴格土地供應計劃管理,分區控增房地產用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經濟發展趨勢,結合各地區存量住宅用地及商品房實際情況,分地區科學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依照計劃清單組織土地供應。根據年度盤活存量住宅用地面積確定全市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上限,鼓勵去化週期低、環境宜居、配套設施齊全的地區適量增加土地供應,原則上去化週期高於36個月的地區暫停土地供應。

從嚴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控制新增住房供應節奏。對已出現逾期交付風險的房企,後續開發的項目,原則上在主體封頂後再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存量

(一)大力支持住房消費

1.加大購房補貼支持力度。

(1)自2024年11月11日起,居民家庭購買一手新建商品房,對其所繳納契稅給予50%財政補貼。

(2)延續“賣舊買新”補貼政策。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一年內出售本市自有住房併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其改善增加的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財政補貼(限額2萬元),賣舊房與買新房的網籤備案時間不分先後。

以上契稅補貼政策與“賣舊買新”補貼政策不可兼得。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全面落實國家住房信貸政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爲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鞍山市分行;配合單位:市財政局,鞍山金融監管分局)

(2)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延長階段性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本市範圍內購買已准入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

(牽頭單位:市公積金中心)

(3)強化融資協調機制。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搭建政銀企對接平臺,幫助開發企業完善手續,做到“應進盡進”,推動銀行支持“白名單”項目正向激勵機制,鼓勵銀行機構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貸盡貸”,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鞍山金融監管分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其他各成員單位)

(二)合理調整土地利用

3.適當放寬分期開發和價款繳納時間。因政府延期交地致項目延遲開發的歷史遺留項目,經有批准權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出讓合同中可協商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時間和比例,適當延遲價款繳納時間,最遲可將出讓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延至兩年,競得人須按約定承擔分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如出讓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對於繳清出讓價款部分,可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允許土地分割轉讓。對於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在明確約定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有關責任義務的前提下,可按規定分割宗地,分割後原項目的公共配套設施按約定實施建設共享,並在不動產登記簿中備註說明。對於分割後需轉讓的土地,由轉讓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受讓人須履行的相關責任義務,並依法予以公示。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5.支持預告登記轉讓。對開發投資未完成出讓合同約定開發投資總額25%的存量土地,可以按照“先投入後轉讓”的原則,允許轉讓雙方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達到轉讓條件時,再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文件中的權利人可以提請規劃條件變更,憑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文件辦理規劃變更、許可等手續。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6.允許合理調整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在不影響城市規劃和功能,並滿足相關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爲有效盤活閒置存量土地,加快解決“停緩建”等項目開發建設問題的,允許企業基於項目及周邊市場的當下實際情況,以國土空間規劃爲依據,經論證並取得相關利害關係人同意後,依規依程序適當調整規劃用途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容積率、商業配套比、車位比等規劃條件和有關設計要求。凡是調整規劃條件的項目,須履行相關土地價格評估及用地手續辦理等程序。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嚴格控制增量

7.嚴格土地供應計劃管理,分區控增房地產用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經濟發展趨勢,結合各地區存量住宅用地及商品房實際情況,分地區科學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依照計劃清單組織土地供應。根據年度盤活存量住宅用地面積確定全市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上限,鼓勵去化週期低、環境宜居、配套設施齊全的地區適量增加土地供應,原則上去化週期高於36個月的地區暫停土地供應。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8.從嚴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控制新增住房供應節奏。對已出現逾期交付風險的房企,後續開發的項目,原則上在主體封頂後再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提高供應質量

9.提升住宅品質,增加得房率。鼓勵住宅建築陽臺以封閉式爲主,封閉陽臺按1/2建築面積計入容積率,凸(飄)窗進深不超過0.8米的可不計入容積率;引導住宅首層空間多樣化利用。在緊鄰居住小區集中綠地、活動場地的住宅建築底層設置的架空層,僅作爲公共休閒、綠化等公共開放空間使用的(其層高不宜小於3.6米),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覈算;地下停車位可計容;優化戶型設計,小區內9層以下住宅(含9層)樓長可不受限制。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

10.積極推廣“好房子”建設,更好滿足居民住房需求。在符合規劃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優化規劃指標建設高品質、低密度住宅項目。積極有序推行商品房現房銷售,鼓勵房地產企業開發帶裝修銷售商品房,推廣應用菜單式、套餐式精裝房訂製。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本文件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