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女嬰到肝臟裂傷內出血命危!形同對成人開槍 惡男判8年

▲惡男凌虐前女友1歲半女兒。(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被女友託付照顧她1歲半的女兒時,接續數次以不詳方式猛力攻擊孩子腹部、左手臂身體部位,導致胸腹部受有多處點狀淤傷、骨折,更使女嬰肝臟裂傷進而內出血肝功能迅速惡化而危及性命安全。臺中高分院認定鄭男行爲不亞於一般成年人使用槍械刀械等攻擊成年人,因此駁回上訴,依重傷害判他8年徒刑

依判決書提到,鄭男等到女嬰因傷勢嚴重而奄奄一息,纔開車到女友住處,一起將孩子送到急診,但急診醫師發現孩子胸腹部有多處瘀傷,且左手臂亦有多處骨折並呈現紅腫狀,肝臟受損程度極爲嚴重,趕緊轉診救治,由於當時孩子同時合併肝臟裂傷及內出血等傷勢,有可能造成出血性休克而危及生命,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幸好經醫院急救後,才未受有重傷害。

鄭男矢口否認傷害女嬰,辯稱「我未曾毆打她」。不過,有證人證稱,鄭男年幼女兒曾經在浴室看見爸爸爲女嬰洗澡時,用拳頭打她肚子,並將頭壓到水裡面。

最後,法官認爲罪證明確,顯見鄭男並非是因不耐照顧女童犯案,多次猛力傷害的方式,已屬欺凌孩童手段實屬惡劣,犯罪情節十分嚴重,顯有以強欺弱之重大偏差,且敵視法治甚重,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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