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u forever and ever」人妻看到這句爆炸了!怒告小三討百萬

「love u forever and ever」,人妻看到這句爆炸了,怒告小三討百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老公阿國(均化名),婚後10年近期卻行跡詭異,常外出便不知去向,後來在Instagram看到暱稱歡歡(化名)的女子,要求阿國帶她去吃美食,不料,又發現2人曖昧LINE對話,「寶貝躺牀上了嗎?有穿衣服」…「脫光啦」、「休息一下我們去洗澡」,後來還有擁吻照,小萱憤而提告歡歡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提出曖昧對話當證據,內容包含「寶貝這麼早就醒喔」、「寶貝躺牀上了嗎?有穿衣服?」、「問錯了應該問有穿褲子嗎?因爲寶貝一定都先穿衣服在考慮穿內褲」、「脫光啦」、「休息一下我們去洗澡」。

「…很高興我們能在一起,你對我好寵我讓我愛護着我,讓我深深的愛着你,我想對你好,想永遠愛着你,想永遠在你身邊〜…老公〜我永遠愛你生日快樂」。又在阿國生日時,歡歡寄送有「love u forever and ever(永遠愛你)」內容的生日賀卡。

歡歡辯稱,雙方是公司同事也同社團隊,在通訊軟體的親密互動,僅是朋友間的互虧與開玩笑而已,並未發生性行爲。當時的對話,是因她還不知阿國有配偶,纔會有開玩笑的親密互動,之後經同事告知阿國已婚,就儘量保持距離,但因阿國不願意,甚至想挽留她竟定位跟蹤,還將她的汽車輪胎放氣。

法官認,歡歡在知道阿國已婚時,仍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爲,發生不正常的親密交往,破壞小萱的婚姻,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予以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損害賠償,以1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