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阿兵哥竊取女兵私密照分享給同袍 遭逮下場慘了

陸軍裝甲第564旅兩名阿兵哥透過他人手機竊取清涼照片並分享,橋頭地院審理後分別判處拘役60天與50天。(本報資料照片)

陸軍裝甲第564旅砲兵營砲一連上兵譚姓與伍姓男子利用代爲保管的蘇姓女兵的手機,竊取女兵手機的私密清涼照片,分享給同袍。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譚男被處60天拘役、伍男被處5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

譚男與伍男於2021年11月17日站崗時,得知營區大門的待命班手機櫃內有一隻拾獲的智慧型手機。兩人之後竟然透過手機連結社羣網路IG,取得蘇姓女兵的身着小背心的私密照片。

譚男之後還將此照片提供給戴姓同袍觀看,並於隔日將此照片透過通訊軟體Line分享各另兩名同袍。

此事在蘇女取得手機後,察覺有異報告長官,經調閱監視器後得知此情形。軍方對此表示,譚男和伍男此舉知法犯法,在事發後已經有記過處分,並於去年上半年勒令兩人退伍,同時也對官兵加強教育,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橋頭地院審理後,譚男與伍男都共同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以及無故泄漏因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秘密罪,譚男應執行拘役60天,伍男應執行50天,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