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前新北議員王淑慧詐領助理費 判囚5年定讞須入獄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從2011年起利用其姪女、外甥女等人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本報資料照片,蔡雯如翻攝)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從2011年起利用其姪女、外甥女等人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共300萬多元,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300萬多元沒收,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王淑慧在2010年到2022年擔任新北市議會第一至三屆議員,她明知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但王淑慧竟聘用姪女、外甥女擔任人頭助理,將公費助理補助費自行挪用,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高達300萬元多元。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王女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事證明確,她擔任新北市議員期間,詐取之公費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補助費分別爲41萬5234元、201萬6851元、57萬2592元,共計300萬4677元。
高院斥責王男擔任第一至三屆新北市議員,明知議會撥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全額給付予實際聘用之助理,竟爲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而爲本案犯行,判刑5年,王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