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陝西白水一女子疑遭丈夫灌麪湯嗆死事件 警方迴應:已移交起訴

央廣網西安11月21日消息(記者侯凱奇)近日,陝西白水縣人吳某紅在社交平臺發佈信息稱,自己的姐姐吳某莉在兩個多月前被丈夫李某春殺害,身上多處受傷,疑遭家暴。經法醫鑑定,姐姐是被灌麪湯後嗆死的。

當地警方表示,目前此案已移交起訴,根據當時的監控證據,男方確有家暴行爲。關於女方被面湯嗆死的具體情況,沒有辦法透露具體的案情情況。

吳某紅稱,父母育有兩男一女三個孩子,姐姐吳某莉今年39歲,是老大。2020年,吳某莉和丈夫李某春在白水縣杜康鎮開了一家“攢勁麪館”。吳某莉平時就在店裡照應,負責前臺,有時候也會去後廚幫忙做面。

據吳某紅回憶,9月4日凌晨3時許,他母親曾接到姐夫的電話,對方說和姐姐吵架了,當時母親並沒有在意。不料,一個小時後,姐夫再次來電稱姐姐不行了。吳家距離麪館約一公里,父母收到消息後就往麪館走,到現場後看到救護車,醫護人員說人已經沒了。隨後,李某春被警方帶走。

記者梳理髮現,近年來關於家庭暴力的案件頻發,反對家庭暴力不是受害者一個人的事,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重視。該案件中,李某春罪名如何界定?記者採訪了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龍。

王龍表示,我國針對“家暴”並未設立單獨的家暴罪。如果只是普通的家暴,傷害的程度不夠嚴重,那麼也僅僅能作爲民事上受家暴方起訴離婚的法定條件,並不構成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家暴”程度達到刑事處罰的嚴重性,那麼可能會涉嫌“故意傷害罪”(含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虐待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如主觀上存在以灌麪湯的方式想殺死其妻的目的,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導致他人死亡,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則構成故意殺人罪;如其主觀上沒有殺害的故意,或者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造成其妻的死亡,那麼其僅僅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王龍告訴記者。

面對家暴如何自救?王龍也給出了建議。他建議,家暴受害人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且應及時前往醫院鑑定傷情,同時要留存受傷、現場的照片或視頻,醫院診斷證明、傷情報告,以及施暴者寫過的悔過書、證人證言、報警記錄等相關證據。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二十九及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均對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賦予了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利。

王龍表示,“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這句話並非空穴來風。家暴受害者自身往往顧及家庭的完整性以及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且基於家庭糾紛引起的暴力往往具有相當的隱蔽性,一旦發生很難被外人察覺而及時伸出援手,公檢法機關也很難發現並介入。本案受害人應該並未第一次遭受家暴,如受害者能及早採取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或能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