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團頻爆性騷 觀光署新訂參考指引「3級防治」
▲觀光署訂定「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強化防治機制。(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蔡亞樺/臺北報導
性騷事件時有所聞,近來有民衆跟着旅行團體出遊,卻遭到騷擾,觀光署10月訂定「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針對受僱成員10人、20人、30人以上的旅行社,須成立申訴管道及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等規範,並應定期檢討公衆場所的空間設施,杜絕性騷事件發生。
觀光署接到民衆反映,報名參加旅行社的團體旅遊遭到性騷擾,趕緊在10月訂立「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強化旅行業性騷擾的防治機制與職員教育訓練,最近通函發文給各大旅行社,要求落實辦理。
「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規範,旅行業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包括性騷擾事件專線電話、專用信箱等,並規定處理程序及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
30人以上者,除設立申訴管道外,並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而未達20人,參照上述規定辦理。防治措施包括政策宣示及規章、性騷擾協調及處理、當事人隱私保密、行爲人處罰規定及其他措施。
該參考指引也規範,旅行社得知性騷事件應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檢討所屬場所的安全。協助被害人向發生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若發生在國外,回國後向警察機關申訴。
觀光署表示,旅行業者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的相關教育,瞭解性別平等知能、法令及防治、申訴流程方式,以及隨團人員處理性騷的安全防護與加害人的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