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央視廣告西門町播出 陸委會重罰10萬
記者蔡浩祥/臺北報導有關大陸「信中國」節目在臺違法廣告一案,陸委會今發出新聞稿,經文化部完成行政調查,近日已作出行政處分,針對佛瑞、傳梭美、中影公司等三家業者違法委託、受託刊播大陸廣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89條等規定,依法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今年1月2日,大陸央視「信中國」節目,於西門町戶外LED電視牆播出約15秒廣告宣傳影片,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大陸物品、服務、勞務在臺灣從事廣告管理活動辦法等規定。
陸委會指出,該廣告宣傳影片播出後,主管機關文化部即在1月4日發佈「文化部針對中國大陸中央電視臺『信中國』節目在西門町大型LED熒幕播出宣傳廣告片之處理說明」,就該節目播出進行認定。
經瞭解,該節目並未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提出申請許可,所播映的節目廣告宣傳影片涉及違反相關規定,將會同相關機關進行調查及處理。
陸委會指出,經與文化部針對本案召開專案會議進行會商後,文化部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經完整行政調查程序,並請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於日前作成行政處分,以本案佛瑞公司、傳梭美公司、中影公司等3家業者違法委託或受託刊播中國大陸廣告,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依兩岸條例第89條之規定,分別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