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松女模莫允雯控前公司 討回16萬血汗錢
去年替臺北國際馬拉松拍攝廣告而爆紅的女模莫允雯,她指控前經紀公司3年前與她簽約時,約定所得酬金由公司分3成,她分7成,但事後對方沒主動提供酬勞明細,雙方對簿公堂;她15日獲得勝訴,拿回之前演出酬勞16萬元。
「睡覺前做了最勇敢的事,啊……該跑馬拉松了!」去年因爲拍了富邦臺北馬拉松廣告,讓小模莫允雯(Christina)一夕爆紅,26歲的她是混血兒,平面模特兒出生,靠着拍馬拉松廣告翻紅,活動代言接不完,一夕間成爲廣告新寵兒。因爲身材豐滿,她還擊敗楊謹華,搶得知名內衣品牌代言。
不過,莫允雯走紅前和簽約的經紀公司有官司糾紛,她指控前經紀公司新訊國際在2010年10月簽約時,雙方約定所得酬金三、七分,公司拿三成,她分七成,但事後對方打迷糊仗,不主動提供酬勞明細。
去年12月她發存證信函要求解約,提告追討22萬元酬勞,前經紀公司否認指控,還反指她不接受安排演出,雙方對簿公堂,臺北地院法官認定莫允雯勝訴,可拿回16萬元演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