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遭未繫繩狗狗追趕跌傷 兒空氣槍一射罰20萬緩刑3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南44歲的楊姓男子不捨母親每天下田都會被李男飼養的狗以及野狗追,甚至因此跌倒受傷,一氣之下帶着空氣槍前往事發地點,並對數只犬隻射擊,造成一隻名爲「大頭」的米克斯犬死亡。檢方考量楊男原意是想護母,加上李男養狗皆未繫繩也有錯,因此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楊男爲了替母親出氣,卻因爲造成犬隻死亡而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楊母平日清晨5、6時以及晚間7、8時會前往田地關閉灌溉水的開關,過程中時常受到李男飼養的兩隻米克斯犬「大頭」、「玉米」以及野狗追趕或咬傷;2019年4月17日楊母因爲受到上述犬隻追趕而跌倒受傷,楊男一氣之下在同日晚間9時30分左右帶着不具殺傷力的空氣槍,開車返回事發現場

楊男抵達田地附近後,果然看見有數只犬隻羣聚,於是舉起空氣槍對着牠們發射BB彈,結果導致大頭頭部出血死亡、玉米脾臟受創,嚴重影響健康。隨後李男發現飼養的兩隻狗1死1傷,趕緊報案警方循線追查很快就逮到楊男。

▲楊母前往田地時經常遭到羣聚的犬隻追趕。(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由於楊男對於以上行爲皆坦承不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他是因爲母親受傷,基於關心、保護的心理纔會出手,並非無故傷害或宰殺動物,況且飼主李男皆未幫犬隻綁上繩子,本來就有高度傷人的可能,可見他的惡性非高,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以勵自新。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楊男的行爲的確違反動物保護法,但考量到他的動機,最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3年,刑期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20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