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案首惡富少張敦量重判9年 法官說他「多做這動作」

臺中市瑪莎拉蒂3惡煞將宋姓男大生痛毆成傷案,臺中地院3月1日宣判,發言人李進清進行說明。(陳淑芬攝)

臺中市瑪莎拉蒂3惡煞將宋姓男大生痛毆成傷案,臺中地院3月1日宣判。(資料照片)

臺中市瑪莎拉蒂3惡煞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前年底因行車糾紛,將宋姓男大生痛毆成傷案,臺中地院今天宣判,臺中地院發言人李進清說明表示,合議庭以張敦量數度用腳踢宋男頭部等犯行,雖宋適時醫療免於死,卻有相當後遺症,認定張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強制及傷害等罪各判主嫌張徒刑9年、李4年8月及陳4年8月。

瑪莎拉蒂3惡煞案,開名車的張等3人,因行車糾紛而將宋男痛打傷送醫,在網路發酵,引發社會矚目,臺中地院今天上午10時宣判時,張敦量等3人、宋男及家屬均未到場聽判。

合議庭審判長劉柏駿宣判指出,張敦量犯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強制罪2罪各判1年、10月,應執行9年;李韋霖犯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4年、強制罪2罪各判刑7月、8月,應執行4年8月;陳勁豪犯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4年、強制罪2罪各判7月及8月,應執行4年8月。

起訴書指出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等3人,於2021年11月7日凌晨共乘瑪莎拉蒂自小客車,行經中市臺灣大道與河南路路口,與宋姓男大生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宋車內另還有3名乘客。

張敦量不滿持鋁棒與李韋霖、陳勁豪嚇逼宋下車,張並勒住宋頸部,強拉去察看瑪莎拉蒂車損,又將宋帶至人行道,拉扯頭髮、搧巴掌,並推倒在地。

李韋霖、陳勁豪2人架着宋讓張敦量搧巴掌,張敦量等人向宋男車上乘客恫嚇「你們打電話試試看」、並要求全下車。

張敦量並以腳持續猛力踹踢倒地的宋男頭部,宋頭撞地,多處挫擦傷、流血、瘀青,且頭骨破裂硬膜上出血、氣腦及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

警方獲報到場將宋送醫救治,經緊急開顱等手術,並於加護病房治療,才免於死。

臺中地院審理時,張敦量坦承傷害及強制犯行,否認殺人意圖;李韋霖坦承強制罪,否認傷害罪,他並未毆打宋;陳勁豪則全盤否認強制及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