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機構開展互聯網信息內容相關業務活動將有規可依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 爲規範MCN機構互聯網信息內容相關業務活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日就《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草案稿,MCN機構開展互聯網信息內容相關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業道德,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草案稿明確,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MCN機構)是指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入駐,爲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提供策劃、製作、營銷、經紀等相關服務的機構。MCN機構從事表演、節目等活動的,應當依法依規取得相關從業資格或服務資質。
根據草案稿,MCN機構不得直接或組織、教唆、委託、協助簽約的網絡賬號實施:製造發佈網絡謠言;煽動網民情緒,故意引發羣體對立;利用“網紅兒童”牟利,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宣揚不良价值觀,鼓吹低級趣味;組織對個人集中發佈網絡暴力信息;違規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等。
草案稿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要求MCN機構註冊後臺管理賬號,並綁定旗下網絡賬號。建立專門針對MCN機構的舉報通道,及時處理公衆投訴舉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