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非白人司機訴Uber:乘客因歧視給我差評 卻開除我
美國網約車服務提供商Uber科技公司被指控違反了美國民權法案,因爲它根據乘客的評價解僱了少數族裔司機。
當地時間週一,Uber前司機托馬斯·劉(Thomas Liu)代表該公司的美國全國非白人司機,向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提起了針對Uber的訴訟。他在提交的訴訟中指控稱,“Uber知道,乘客在對司機的評價中存在歧視行爲,但Uber仍然在繼續使用這個評價系統。因此,Uber應該爲發生的有意的種族歧視負責。”
實際上在四年前,托馬斯·劉就Uber的這一行爲,曾第一次向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提出投訴,但該委員會並未就此指控給出判斷,但在今年8月鼓勵他進一步地向法庭提告。
托馬斯·劉向法庭提出的該訴訟稱,Uber鼓勵乘客給司機打分,並根據得分對司機進行從1星到5星不等的評級,最終讓平均得分和評級不好的員工“停工”。他說,在聖地亞哥爲Uber開網約車時,他時常遭受偏見和歧視對待。例如,乘客看到他的照片時,有時會取消他的服務,或向他提出一些不友好的詢問。2015年10月, Uber終止了他的工作,原因是他的乘客對他的平均打分低於最低的4.6分。
Uber堅稱其司機是獨立的承包商,不受美國1964年頒佈的民權法案的保護。但是,該訴訟聲稱,Uber擁有對司機足夠的控制權,並充分依賴司機的勞動,按照該民權法案,他們應當是僱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