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北車電梯遭「下體摩蹭屁股」!色狼落網詭辯「這句話」慘了
妹子北車慘遭硬擠「GG摩擦屁股」!色狼落網詭辯「這句話」慘了。(畫面僅示意,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一名女子娜娜(化名)去年9月搭乘臺北車站的一處電梯,不料男子阿豪(化名)趁機以下體磨蹭娜娜的臀部,事後挨告竟一度稱,「因爲我看到年輕上班族就會特別羨慕,偶爾就會不自覺想要跟他們貼近。」法院審理,依性騷擾罪判處阿豪3月有期徒刑,須賠償5萬元臺幣。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豪於2023年9月13日上午近8時30分許,在臺北車站的電梯內因見多人擁擠,竟心生歹意,趁機以下體摩擦娜娜的臀部;案經訴由鐵路警察局報告臺北地檢署偵查起訴。
阿豪坦承,事發時站在娜娜背後,褲子雖然有觸碰到對方,但矢口否認性騷,稱他因爲動過腎臟手術,當時褲子裡面塞了5至8張衛生紙,應該是褲子不小心碰到,「電梯人潮擁擠,我臨時起意用下體去觸碰她的臀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剛好卡油,因爲我看到年輕上班族就會特別羨慕,偶爾就會不自覺想要跟他們貼近」,堅稱自己並非故意要性騷擾。
受害者娜娜則說,「被告貼我很近,我感覺到他的下體貼着我的臀部,因爲那個形狀及高度,我覺得他是下體勃起的狀態,我就往前空出一點空隙,他又再往前貼」、「他碰觸我的臀部,電梯到站後,我有轉頭看他,當時可能因爲緊張,所以我沒有呼叫或向他正面」。
士林地院審理,認爲阿豪警詢時供稱前後不一,況且若非不慎觸碰娜娜臀部,或是無性騷擾意圖,應可及時澄清而非表示「臨時起意」、「卡油」,審酌阿豪爲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造成娜娜情緒壓力及心理陰影,所爲實數不該,兼衡雙方並未達成和解,且娜娜請求從重量刑,以及家庭等經濟情狀,判處3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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