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護食安 家禽屠宰需健康證明

苗栗動物保護防疫所呼籲養禽出售家禽時,確實填寫並檢附含有防疫統一編號的新版家禽健康證明書,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何冠嫺攝

時序近秋,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防範禽流感疫情,家禽上市屠宰前嚴查畜牧源頭管控,要求業者確實填寫並檢附含有防疫統一編號的新版家禽健康證明書,違者可處5萬至100萬元罰鍰,今年迄今已裁處開罰3件各5萬元並加強輔導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說明,爲阻絕少數不肖業者將病禽送屠宰場,依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家禽運出禽場必須檢附獸醫師開立健康證明書,並派員加強查覈,違規依法裁處。

動防所長張俊義指出,家禽健康證明書爲獸醫師至現場診斷禽只健康良好後親筆簽名開立,飼主欄位則由家禽業者依實際屠宰禽種、日期及數量覈實填寫,再由運禽車輛送往屠宰場屠宰,供消費者購買食用。

今年至今動防所查獲6件因出雞忙碌及疏忽導致輕微違規情節,依規定輔導改善,另有3件因家禽健康證明書逾期使用,及送屠宰禽只數目與證明書所載不符,分別開罰5萬元並加強輔導。

動防所指出,2018年起若使用舊版家禽健康證明書,或未填畜牧場防疫統編欄位者,將依法列管並可裁罰5萬至100萬元,呼籲養禽業者若仍留有舊式健康證明書版本,應自行銷燬或繳回給開證獸醫師以免誤用受罰,辦理畜牧、畜禽飼養登記證的養禽場,可至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防疫統編新增及查詢,以供獸醫師開立健康證明書使用,並須確實填寫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