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改造失落空間 變美學步道
苗栗縣政府推動「不只是人行道」的城市美學移動藝廊,營造有趣的沿街步道親子空間。(苗栗縣政府提供/何冠嫺苗栗傳真)
苗栗縣政府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推動「不只是人行道」的城市美學藝廊及社福公益空間,去年底並修正苗栗縣都市計劃審議規則部分條文,落實都市設計審議,提高市容美感。
縣府將因建蔽率出現的「失落的開放空間」,整合打造成爲美學綠廊,針對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大基地開發案,設計互動式或可及性高的公共藝術,讓住戶、訪客有休憩、等待的美觀、安全空間,提升生活品質,更有望帶動地區房價。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羣表示,去年迄今已審議通過5件都市設計案件,另有1件審議中,將隱藏在大樓的中庭景觀,延伸到人行道,設計生態、音樂、彩妝益智等街道傢俱,提升市容。
去年底縣府修正苗栗縣都市設計審議規則在縣務會議通過,針對都市設計審議申請規定完整書圖文件,其中包含公共藝術、街道傢俱的主題、植栽、意象、與周邊環境的互動性、教育性等設施物說明,建構美學生活步道。
另針對社福公益空間新增3項適用條件,分別爲建築基地設置戶數達150戶者、依容積移轉相關法令申請增加移入容積超過基準容積上限30%者、依容積移轉相關法令申請移入容積及其他法規規定容積獎勵之總和達基準容積50%者,應提供室內樓地板面積作爲公益使用。
黃智羣說明,公益空間自2019年推動迄今,共7案、285坪樓地板面積審議通過,縣府可運用規畫爲親子館或託嬰中心等,建構友善親子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