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包租公 財部追稅近億元

財政部高層指出,本次查覈,統計每位囤房大戶約補稅10萬元,金額看似不大,主要有三大原因,包括疫情導致部分店面空租,即爲無租金收入;其次,個人租賃所得適用43%費用率再計入綜所稅,稅負並不重。另外,部分房東每年都有申報,需補稅金額較少。

最著名的查覈案例是:一中商圈一位中部名醫大房東,手上持有91戶房屋,因漏報近三年租賃所得,遭國稅局裁處補稅212萬元。

財政部下一步,要全面查覈持有五戶非自住房屋以上包租公。依財資中心房屋稅歸戶統計,個人持有非自住房屋五戶以上者,約9,400人,扣除十戶以上重複者1,734人,剩下約7,700人列爲第二波徹查對象。

目前五區國稅局已針對五戶以上房東,先發出輔導函,要求說明其租賃狀況並補報補繳稅款。同時,財政部利用大數據,篩選出可疑案例,掌握金流往來頻繁、疑似租賃收入等課稅資料,若涉嫌逃漏稅包租公未能說明,將針對確切資料認定漏報租賃收入課稅並裁處補稅,依裁罰倍數參考表裁處漏稅額0.5倍罰鍰,再加上本稅即爲1.5倍。

財政部自2021年10月起~2022年3月底,啓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覈作業計劃」專案查覈,首要對象是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戶以上者,要求申報或說明原因,近期同步針對全臺持有五戶以上非自住房屋個人房東,啓動專案查覈。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房東出租所獲得租金收入屬租賃所得,採收入減除成本認列所得。若房東無法逐項列舉成本,可適用財政部各年度費用標準,以43%爲必要費用,剩下57%收入計入個人綜合所得,依個人綜所稅率計算稅負,若有漏報則依漏稅額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