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1月18日:農民自願永久退出土地、一戶一宅最新消息?注意啥

轉眼又進入11月,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到鄉村土地、老房、宅基地的相關問題了,比如進城落戶農民越來越多,農民自願永久退出土地有什麼新的政策變化?

另外,在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系列政策的大力推進之下, 一戶一宅相關試點也在陸續推進,那麼涉及到一戶一宅標準認定方面,到底多少人算一戶?多大面積算一宅呢?

01、農民永久退出土地,3件事多注意。

①農民永久退出土地必須以自願爲前提;

時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曾表示,“要尊重農民的意願和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

另外,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總結兩點:

①任何人都不能強迫農民退出土地;

②哪怕農民將戶口從村集體遷出,任何人都不能以遷出戶口爲由要求農民退出土地!

②農民永久退出土地必須以有償爲方式;

"有償退出",就是農戶以一定的金錢補償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國家。而且“有償退地”大概也分爲2種退出模式,即永久退出和長期退出。

至於補償標準,並沒有一刀切的措施。而是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土地的質量、位置以及土地的用途等好多因素綜合確定的。

以四川某地爲例,選擇永久退出,每畝補償標準爲3萬,簽訂協議之後即意味着農民永久放棄土地承包權益,二輪承包到期之後即便重新再分地,已經拿到補償選擇退地的這部分農民將不再重新獲得土地;

選擇長期退出,每畝按照500元/畝的補償標準,最長簽訂的退地期限爲30年。換言之,農民在簽訂的退地期限到期之後,可重新獲得土地。

對比一下,

永久退地:每畝補償3萬,假設農戶有10畝耕地選擇永久退出,則總計獲得補償30萬;

按期退地:每畝補償500元/年,假設農戶有10畝耕地選擇退出30年,則補償15萬。

③農民永久退出土地必須有清晰的權屬關係;

在農村地區,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和土地管理不規範等原因,存在許多產權不明的土地。這些土地無法確定所屬人,因此不符合退出條件。農民在申請退出土地前,應確保自己的土地權屬清晰,不能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和法律糾紛,如果有爭議和糾紛,我們也無法按照流程有序申請退出。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隨着城鄉經濟一體化的協同發展,土地、農房的價值變得越來越高,咱們農民在選擇退出土地的同時,也要綜合考慮再做定奪。畢竟選擇退出土地,就等同於放棄了未來農村土地增值、溢價的機會。

02 、一戶一宅,多少人算“一戶”,多大面積算“一宅”?

①關於一戶人數:

在“一戶一宅”政策中,所謂的“戶”是基於戶籍登記來定義的,它不以家庭成員的數量爲界限。這意味着,即便只有一個成員,也可以被視爲一個獨立的戶;同樣地,一個擁有多位成員的家庭也可以被歸爲一個戶。簡而言之,戶的人數是沒有固定上限的。

②關於“一宅”面積

其實不同地區對於“一戶一宅”的具體面積標準也有所差異。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規定3個人的戶口在75平方米左右,3-5個人在120平米,五口人以上的通常在120-150平方米左右。

而且,這個面積標準也不是隨便定的。它是根據當地的土地資源、人口密度和經濟發展水平來定的。在土地資源緊張的地方,面積自然就小一些;而在土地資源相對寬鬆的地方,面積就可以大一些。

但總體來說,只要我們實際使用的宅基地面積,小於相關的認證面積,也可以被認定爲“一宅”。

另外,推進一戶一宅也是爲了更好地規劃和使用土地,激活農村土地、宅基地的活力,讓每一塊土地都發揮出最大的價值。

所以隨着一戶一宅試點的有序落地,農民在土地、農房上的相關權益也將得到充分確保。

③農村一戶一宅超出面積咋辦?

根據政策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對於歷史上通過轉讓或贈與方式獲得的房屋所佔用的宅基地,如果面積超出了當地的規定標準,將根據轉讓或贈與行爲發生時的政策規定進行確權。

注意,各地對於超出的部分處理方式有所區別,具體大家可以諮詢當地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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