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找父親當人頭 收廠商薪資補貼800萬 父子都遭罰
臺北地檢署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給予吳思遠、父親及業者3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命吳男、業者及吳父各須支付國庫30萬元、20萬、10萬元不等處分金。圖爲臺北地檢署
放射腫瘤科名醫吳思遠,涉嫌以父親名義,向廠商收取薪資補貼報酬800多萬元,臺北地檢署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給予吳思遠、父親及業者3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命吳男、業者及吳父各須支付國庫30萬元、20萬、10萬元不等處分金。
檢調查出,李姓業者爲了補貼吳思遠從桃園敏盛醫院轉到北市市立萬芳醫院後減少的薪資、推廣及撰寫宣導螺旋刀治療文章的報酬,自2012至2019年以派遣勞務、聘爲營業顧問等名義,以吳父當人頭,匯款給吳父共計800多萬元。
檢察官因吳思遠3人都坦承犯行,給予吳思遠等3人各緩起訴處分1年,命3人各須支付國庫10萬到30萬元不等處分金。
另吳思遠被控在萬芳醫院任職期間,與其他3名醫師要求10多名病患自費26萬元,接受高階的「螺旋刀」放射手術,卻用較低階的「全域弧旋手術」,申報健保補助,檢方認爲,吳男4名醫師沒有詐欺犯意,應是行政人員填寫手術代碼的瑕疵,將吳男4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