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 外交部:判決稱「中國臺灣」不具法律拘束力
南海仲裁案12日判決太平島是「礁岩」而非「島」,外交部長李大維晚間召開記者會聲明指出,對這項判決「完全無法接受」,且因仲裁文稱我國是「中國臺灣」、太平島也不在原菲律賓尋求仲裁的標的,更從未徵詢我方意見,因此對我方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李大維指出,針對南海仲裁案的判斷,中華民國政府鄭重表示,「完全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對我國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相關理由包含,判斷文中說後「中國臺灣」當局,此爲不當稱呼,有貶抑我做爲主權國家;第二,太平島不在原菲律賓尋求仲裁的標的,而仲裁法庭自行擴權,將太平島連同南沙羣島等全數宣佈爲礁岩,不得擁有專屬經濟海域,嚴重損害我南海諸島的法律地位及相關海域權利。
李大維說,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海域享有國際海及海洋法的權利,這不容置疑;仲裁庭從未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的意見,對我方不拘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至於這項判決是否在外交部的事前情報沒預料到?李大維坦言,這結果的確是「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狀況」,但事前的評估都就各種狀況做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