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自住房屋稅率降為1% 估5萬戶減稅680元
南投縣稅務局表示,南投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關於「自住減稅」部分,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稅率由1.2%降爲1%,估全縣5萬多戶受惠,平均每戶減稅約新臺幣680元。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房屋稅新制今年1月3日上路,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在房屋稅條例規定稅率範圍內,訂定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稅務局擬具南投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縣議會審查,11月25日三讀通過,將反映在明年5月開徵。
稅務局說明,自治條例修正關於「自住減稅」部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由1.2%降爲1%,預估南投縣將有5萬多戶受惠,平均每戶減稅約680元。
稅務局表示,非自住多屋族將適用較高差別稅率,持有1戶爲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但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南投縣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都可適用較低1.5%至2.4%稅率。
爲鼓勵建商加速釋出房屋,課徵差別稅率,銷售期2年內可適用較低稅率2%至2.4%,銷售期超過2年適用稅率爲3.6%至4.8%;稅務局表示,新制實施後,自住、非自住房屋稅額至少相差1倍以上,納稅人請於明年3月22日前辦好戶籍登記,以適用自住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