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喝直銷奶粉險喪命 監院「點名食藥署未把關」要檢討
▲去年一名4個月大男嬰疑似因吃直銷奶粉險喪命。(圖/達志示意圖)
去年一名4個月大男嬰疑似因吃直銷奶粉險喪命,對此,監察院最近發佈調查報告,認爲食藥署未把關直銷業者對進口食品的標示和廣告翻譯,形成食安漏洞,要求食藥署檢討。食藥署今(16)日迴應,目前《食安法》有針對誇大不實等不符標示,都有規定明確罰則,食品標示廣告也比照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採市場監控和業者自主管理。
該名男嬰案例發生在2017年11月,男嬰母喂男嬰標榜無膽固醇和低脂的直銷奶粉「精沛素」,吃了3個月後,男嬰出現腹瀉、全身癱軟等症狀,送醫後發現血液中的氯、鉀含量過低,疑似因電解質不平均,引發橫紋肌溶解症。臺北市衛生局調查後,也發現該產品不是嬰兒配方,且「產品標示廣告卻與進口前不一致」,涉誇大不實。
監察院在7/5針對此案例提出調查報告,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精沛素」進口臺灣後,國內直銷商的翻譯和美國原廠瓶罐標示迥異。報告中指出,原廠瓶罐寫「本產品僅供營養補充品使用」,直銷商卻寫「最營養的早餐,沒事3湯匙,有事6湯匙,打基礎」;另外,原廠瓶罐也有「未經諮詢醫師,不應提供給1歲以下嬰兒食用」的警語,但直銷商翻譯是「1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明顯弱化。
監察院認爲食藥署未盡到把關責任,點名食藥署「對於傳銷業者進口食品相關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翻譯未能進行把關,任由直銷商竄改原廠適用與禁忌對象內容,肇生虛僞不實情事,形成食安管理之漏洞,核有檢討之必要。」
對此,食藥署在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迴應。食藥署食品組專委董靜馨表示,根據「精沛素」查驗登記資料,是標示「1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本品」,該產品的確不是嬰兒配方食品,屬於一般食品;而該名男嬰案例發生在高雄,但因直銷公司在臺北市,當時由臺北市衛生局開罰8萬元。
董靜馨強調,現行的《食安法》針對食品標示、廣告誇大不實、易產生誤解或宣稱療效等違規,都有規定明確的罰則,且各地衛生局都有例行性稽查美體產品,違者可依法開罰3萬元致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的罰鍰,一切都會依照法條處理,也會在2個月正式覆函監察院。
另外,針對未把關直銷業者對進口食品的標示和廣告翻譯,食藥署企科組科長江仟琦迴應,目前藥物廣告需事前審查,而食品標示廣告方面,將比照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和韓國等國,採市場監管以及業者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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