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缺錢 超商女員工2招搬走35萬元下場慘

高雄在超商打工的陳姓女子受陳姓男友教唆,趁上班時幫陳男刷10萬元遊戲儲值金,卻未收取10萬元入帳,同天下班後,陳女又打開保險櫃取走25萬元現金,隔天察覺鑄下大錯後,才匆忙向店長自首,不僅害自己被判刑,35萬元損失還要賠償給店長。

判決指出,陳女2021年起在鳳山某間超商任職,同年7月18日晚間10時許,陳女的男友到店裡找她,陳男見當時只有陳女1人當班,於是在IBON列印線上娛樂城的儲值條碼後,交給陳女刷取。

陳男影印的線上儲值金多達10萬元,卻未將10萬元現金交給陳女,形同不花一毛錢就儲值10萬元,得知超商保險櫃存有現金後,又請陳女將現金拿給他花用。

陳女聽從陳男指示,趁下班時將25萬元現金取走,隔天驚覺鑄下大錯後,急着傳訊息給店長自首,並寫下自白書,坦承受陳男教唆犯罪,包含10萬元儲值金及損失的25萬元,超商僅因陳女就損失35萬。

店長報警後,陳男、陳女被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法官依據檢警所提事證,認爲陳女刷取線上儲值金卻未入帳,構成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變更檢方起訴法條。

法院審結後,依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處陳女3月徒刑,業務侵佔則判6月,得易科罰金,其中3月徒刑部分因最重本刑爲7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服社會勞役確定。陳男部分則尚未審結。

民事部分,超商店長另對陳男、陳女索賠35萬元,法院審理時,兩人都未到場答辯,高雄鳳山簡易庭審理後,判兩人應連帶賠償超商店長共35萬元。可上訴。

陳姓女子幫男友刷IBON儲值金卻未收錢,還取走保險櫃內25萬元,不僅害自己被判刑,還要賠償超商損失。現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