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辱警「收黑錢」判可罰金 彰檢捍衛執法尊嚴將他發監

彰化縣芬園鄉林姓男子處理母親車禍事件遷怒處理的警員,還辱罵員警「收黑錢」,彰化地院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罪判他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執行檢察官爲了捍衛警察執法尊嚴,斷然駁回他的易科罰金聲請,當場將他送進監牢反省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今年4月,林男因母親與人發生車禍,趕到現場時 ,一度動手想要毆打肇事對方,但遭到處理的彰化警分局芬園分駐所羅姓員警制止,沒想到,他竟然將怒氣轉移到羅員

林男返家後,心有不甘,同日中午竟到芬園分駐所向羅姓員警叫囂,不僅揚言動用關係將羅調走、還不斷辱罵羅員「收黑錢」。警方不堪受辱提告,全案經彰化地檢署偵辦,以《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罪嫌聲請簡易判決,並經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諭知得易科罰金。

昨天,林男接到彰化地檢署執行檢察官李秀玲傳喚到案,原本以爲可以易科罰金了事,但提出易科罰金聲請時,李秀玲認爲林藐視公權力,先是在車禍現場有暴力舉動,警方制止後並未予追究,竟還得寸進尺到分駐所辱罵員警。

爲了捍衛國家機關與公務員的執法尊嚴,檢察官因此駁回林男易科罰金的聲請,並且將他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