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轉店員10萬定金買豪車,4S店:他不是我們員工

現代快報訊(記者 李子璇)日前,淮安男子陳某想買一臺價值159.5萬元的車,想起微信上有個賣車的好友,於是聊了幾句後就轉了10萬元定金過去,誰知車無影人無蹤。近日,陳某將好友和4S店訴至法院,卻被告知好友壓根不是4S店員工。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以前陳某買車的時候,微信好友葛某曾協助他成功購買車輛,後來陳某與葛某通過微信商談,打算再購買一輛汽車。

陳某通過微信與葛某簽訂一份某汽車公司的車輛銷售(代購)合同,合同約定車輛總價159.5萬元。隨後,陳某向葛某轉賬支付了10萬元定金,由於是微信發送的拍照件,無法看清公章名稱,葛某未能按照合同提供汽車,陳某與葛某溝通退款。葛某雖然微信簽署自願全額退款承諾書,但一直未退款且下落不明。陳某將葛某和該汽車公司訴至法院。

庭審中,該汽車公司辯稱公司不銷售該款車,葛某也並非公司員工,無代理權限。經過審查覈實,法院判決葛某個人承擔退款責任,汽車公司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