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醫保預付金賦能醫藥行業健康發展
來源:內蒙古日報
記者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爲進一步提高醫保資金使用效率,推動醫藥行業健康發展,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預付金條件及標準,其中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金申請條件是:嚴格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相關約定,基本醫療保險正常結算滿一個自然年度以上,連續12個月無中止醫保協議,且醫保績效考覈結果爲合格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正常,具有償還能力,且醫療機構承諾無財產被保全、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作爲被執行人尚未執行終結等情形;積極配合醫療保障部門落實各項醫保重點工作;積極配合醫療保障部門開展基金監管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工作任務,12個月內無被醫保行政部門處罰或因欺詐騙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情形;近兩年未接受市級及以上醫療保障部門開展檢查的應先接受檢查。
預付金覈定標準是,各統籌地區以定點醫療機構前三年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月平均支出額爲基數,對符合全部申請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預付,預付規模爲1.5個月。
醫保基金預付是醫保支付方式的一種創新探索,是醫保賦能定點醫療機構發展的重要舉措。預付金是醫保部門提前撥付給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用於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等醫療費用支出的週轉資金,將有效緩解醫療機構的現金流壓力,保障醫療服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自治區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着醫保部門與定點醫藥機構即時結算工作的深入推進,“預付金”作爲“賦能金”將進一步促進醫藥機構、藥品和耗材企業穩健運行,一體推動“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激勵定點醫藥機構更好地服務參保羣衆,爲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記者 梅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