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修法加速老建物裝電梯 有條件放寬出入口寬度

內政部通過修法,加速老建物電梯 。(示意圖記者張菱育攝)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爲推動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內政部昨於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放寬全面無障礙化以前的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規定,同時在不影響人員避難前提下,放寬一樓出入口寬度,可有條件縮減爲75公分,以提高增設電梯可行性

內政部表示,因應高齡社會新建建築物自102年1月1日起,已全面無障礙化,除特定情形的建築物外,均強制規定須設置電梯,爲朝建物全面無障礙化邁進。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將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適用對象,由原規定100年2月27日生效前申請建造執照,於興建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的五層以下建築物,調整爲102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使其增設增設升降機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放寬規定。71年7月15日以前六層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的建築物,依當時規定並未設置電梯,故本次修正亦同步納入適用。

內政部提到,這次修法新增只要在各層樓梯間均設有緊急照明設備,並於地上二層以上各樓層均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火災警報器,且具有「地面層以上每樓層居室樓地板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直通樓梯爲安全梯」、「各戶面向樓梯的開口改爲具阻熱性及遮煙性能的防火門窗」三項條件之一,就可以將一樓避難層出入口寬度由120公分放寬爲75公分以上,以提升防火避難功能

內政部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佈施行。另提醒五層以下原有住宅增設升降設備補助金額上限,已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民衆如欲瞭解相關補助資訊,可逕洽住宅所在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110年度無障礙住宅專區」查詢,歡迎民衆踊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