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屢收警示函:老客戶佔比逐年下滑,財務內控漏洞頻現
11月11日,寧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能之光)回覆了北交所的首輪審覈問詢函,向IPO目標邁進一步。在此之前的6月25日,能之光遞表北交所,保薦機構爲國金證券。
據悉,能之光曾兩度掛牌全國股轉系統。2017年5月17日,公司首次在新三板掛牌,但於2019年7月11日終止掛牌,期間的主辦券商爲國投證券(原安信證券)。2022年6月16日,公司再次掛牌(證券代碼:873715),所屬層級爲創新層,主辦券商爲國金證券。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三板掛牌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微麗特、時任副總經理施振中、董事長張發饒、董事會秘書藍傳峰及財務總監王月,曾因短線交易、信息披露不規範等問題收到監管機構出具的警示函及監管工作提示。在北交所首輪審覈問詢函中,監管層繼續聚焦於公司財務內控不規範事項及整改的有效性。此外,監管層還重點關注了公司業績增長的合理性與可持續性、客戶集中度較低以及研發費用投入佔比較低等問題。
能之光主要從事高分子助劑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主營產品爲高分子助劑和功能高分子材料;產品應用於改性塑料、複合材料和高分子功能膜等材料,應用領域覆蓋汽車、線纜、電子電器、複合建材、阻隔包裝、光伏組件等多個終端市場。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公司自主研發取得發明專利授權49項。
毛利率與淨利潤增幅顯著,業績增長合理性遭問詢
財務數據層面,據首輪問詢函披露,2021年度至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下稱:報告期內),公司營收分別爲5.29億元、5.56億元、5.69億元和2.93億元;淨利潤分別爲2414.56萬元、2186.49萬元、4980.77萬元和2664.78萬元;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爲1780.48萬元、1580.02萬元、4318.29萬元和2610.63萬元。
總體來看,2023年公司業績表現突出,營收、淨利潤和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同比增長2.34%、127.80%和173.31%。然而,淨利潤增速竟高達營收增速的55倍,這一懸殊表現不免令人疑惑。
能之光解釋稱,淨利潤的大幅提升主要得益於毛利率的顯著增長。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爲12.25%、11.92%、16.78%和17.21%,其中2023年同比增長40.77%,推動了當年淨利潤的快速增長。同時,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調整銀行貸款金額,財務費用逐年下降以及管理費用中諮詢服務費下降導致期間費用有所下降,使得公司2023年淨利潤增幅遠超營業收入增幅。
針對2023年公司毛利率的顯著增長,北交所在首輪問詢函中要求能之光詳細說明其增長的具體原因及可持續性。
對此,能之光迴應稱,公司2023年毛利率大幅增長主要受高分子助劑產品毛利率增長影響。公司主營產品包括高分子助劑和功能高分子材料,其中,高分子助劑在報告期內的收入佔比超過九成,對公司整體毛利率影響較大。2023年度,高分子助劑毛利率同比大幅增長36.83%,具體原因如下:1,公司將產能和銷售資源更多的投入到高毛利率的產品,使得高毛利率產品收入佔比有較大幅度提高;2,伴隨着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研發能力也不斷增強,公司通過研發不斷推出新產品以及優化原有產品配方物料結構降低單位成本;3,2023年公司主要原材料PP、PE、POE價格由2021和2022年的較高水平有所回落。公司進一步表示,未來公司將繼續大力投入研發,降本增效的同時開發附加值較高的產品,主營業務毛利率的增長具備一定可持續性。
展望2024年全年業績,公司表示,基於當前客戶需求情況,全年業績有望延續上升趨勢。預計2024年營收同比增長5.25%-7.01%,淨利潤同比增長1.01%-6.91%,扣非歸母淨利潤同比增長13.56%-20.37%。
應收賬款週轉率弱於同行,主要客戶與供應商重疊
招股書顯示,2021年至2023年,公司前五大客戶的合計營收分別爲1.212億元、1.261億元和1.259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爲23.05%、22.87%和22.30%;公司來自第一大客戶金髮科技(600143.SH)的銷售收入分別爲6811.65萬元、5947.01萬元和6203.26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依次爲12.95%、10.78%和10.99%。
與此同時,金髮科技也是公司2021年、2023年的前五大供應商。公司在這兩年向金髮科技的採購金額分別爲2249.00萬元和3453.61萬元,佔年度採購總額的比重分別爲5.35%和8.22%。
針對主要客戶與供應商重疊的情況,能之光表示,公司向金髮科技銷售的主要產品爲高分子助劑。報告期各期,公司對金髮科技銷售內容的變化、營業收入和毛利率情況如下:
公司強調,上述產品均爲標準化產品,向金髮科技銷售的同時也面向其他客戶銷售。公司與金髮科技已有十餘年的合作歷史,雙方已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金髮科技對公司的質量和服務能力較爲認可,報告期內向公司採購金額整體保持較高水平,並逐步增加合作品類。截至2024年上半年,雙方合作的產品種類已增至14項,較2021年度增加5項。
在原材料採購方面,能之光表示,公司目前向金髮科技採購的原料主要爲POE。金髮科技作爲陶氏化學在國內規模較大的POE代理商,在原料供應上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鑑於公司當前的需求量較小,暫未開發其他更具優勢的供應商,因此主要向金髮科技採購。當金髮科技出現缺貨或價格及付款條件不具競爭力時,公司會選擇其他陶氏品牌的POE代理商進行採購。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認爲,客戶與供應商重疊可能會增加交易穩定性的風險。一方面,如果主要客戶同時也是主要供應商,那麼一旦合作關係出現問題,可能會同時影響到公司的採購和銷售,增加經營風險。另一方面,這種重疊可能會導致公司在價格談判中處於不利地位,或者在供應鏈管理上存在依賴性,進而影響公司的議價能力和成本控制。
柏文喜進一步指出,如果金髮科技的業務策略發生調整或市場競爭力下降,可能對能之光的業務穩定性和盈利能力產生直接衝擊。儘管客戶與供應商重疊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具有一定的商業合理性,但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看,公司需要對這一模式進行全面審慎的評估,並制定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以確保長期業務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
此外,公司客戶集中度較低、中小客戶衆多的情況也引起了北交所的關注。
報告期內,公司客戶數量分別爲1394家、1440家、1496家和1187家;公司來自老客戶(於2021年以前已實現銷售的客戶)的收入佔比分別爲89.66%、81.00%、70.92%和66.87%,呈逐年下滑態勢。
能之光表示,報告期內,公司下游客戶分佈較爲分散,其中各期交易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客戶貢獻約30%收入,數量超過1000家,且仍保持增長趨勢,客戶的年均交易額爲12.22萬元。能之光進一步說明,公司服務客戶羣體廣泛,客戶基數較大,客戶集中度較低,主要是受公司下游行業格局和產品應用場景的影響。同時,報告期內,同行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戶銷售佔比均值分別爲24.94%、24.20%、22.39%,與公司並無顯著差異。
然而,過於分散的客戶結構儼然對公司回款效率方面造成了一定壓力。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爲1.35億元、1.33億元、1.16億元和1.15億元;其中,逾期尚未回款金額分別爲93.62萬元、100.40萬元、127.10萬元和156.77萬元;尚未回款比例分別爲0.69%、0.75%、1.10%和1.36%,呈逐年增長態勢。
與此同時,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爲4.24次、4.15次、4.58次和5.08次,整體低於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7.49次、6.40次、5.61次和5.02次。
研發投入佔比較低,屢次違規收警示函
另一組數據顯示,公司研發投入佔比較低,且顯著弱於行業平均水平。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爲657.34萬元、1033.17萬元、1092.84萬元和579.91萬元,研發投入佔比分別爲1.24%、1.86%、1.92%和1.98%。同一時間,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研發投入佔比均值分別爲2.71%、2.72%、3.05%和2.73%。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三板掛牌期間,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累計4次收到監管機構出具的警示函和監管工作提示:
2023年7月13日,公司控股股東微麗特在最後一筆買入能之光股票後不足六個月便賣出1400股,成交金額1.40萬元,此舉違反了《證券法》第44條,構成短線交易。鑑於情節輕微且已完成整改,寧波監管局對微麗特出具了警示函。
2024年4月9日,因公司掛牌時存在股權代持未披露且未規範,施振中作爲時任副總經理,知悉並參與代持事項,未勤勉盡責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全國股轉公司對能之光、時任副總經理施振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2024年5月7日,寧波監管局根據對能之光現場檢查情況出具了《關於對寧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關注的函》,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以及募集資金管理等方面提出關注。
2024年6月20日,全國股轉公司認爲能之光信息披露違規,董事長張發饒、董事會秘書藍傳峰及財務總監王月先違反相關規定,向公司及三人出具監管工作提示。
在本輪審覈問詢函中,北交所持續關注了公司財務內控的不規範問題及整改情況。
北交所指出,根據申請文件,公司報告期內曾存在多項財務內控不規範的情形:1,公司內控制度審籤流程不規範,包括內控制度未由制度規定的核準人簽發、部分財務管理制度的編制人和審覈人爲同一人等問題;2,應收賬款回款管理不規範,包括未嚴格執行客戶信用政策導致部分應收賬款存在逾期情況、未按照公司《逾期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管理逾期應收賬款等問題;3,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不規範,2024年12月31日子公司寧波威克麗特功能塑料有限公司共有賬面原值總計約2380萬元的廠房等存在無固定資產卡片及編號的情況;4,會計基礎工作不規範,包括未按規定編制收入確認會計憑證、部分會計憑證制單和審覈爲同一人、未做到不相容崗位分離等問題;5,採購支付審批流程不規範,多筆原材料採購資金支付無財務部門審批記錄;6,公司存在使用員工個人卡收付客戶保證金的內控不規範問題。
除了上述不規範情形之外,公司在首輪問詢函的回覆中進一步補充披露,報告期內還存在2021年初業務員代收小額貨款、與第三方進行資金拆借以及通過第三方回款的情況。
能之光強調,公司已全面披露報告期內存在的所有財務內控不規範行爲,並嚴格按照現行內部控制制度要求完成了整改。目前,相關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實,內控體系已實現合理化並保持有效運行。(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