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追撞摔死 行人未靠邊走判賠209萬
屏東一名邱姓男子2年前拖着行李箱走在馬路上,疑似未靠路邊,導致一名阮姓女子騎車撞上,邱男受輕傷,但阮女因沒戴安全帽,倒地撞傷頭部死亡;法官認爲雙方都有一半的過失責任,但女子沒戴安全帽,增加爲6成過失責任,所以判邱男要賠償209萬元。
這起車禍地點位於屏東高樹鄉文昌路上,晚上燈光昏暗,被撞上的邱姓男子行李箱破損,拉桿被撞斷,阮姓女子則是機車倒地、頭部撞上地面傷重不治。法官認定邱男當時走路的位置超出路邊的白標線,等於走上車道、沒有靠邊走。
當時邱男拖着行李箱步行,阮姓女子騎機車從後方撞上他,邱男因爲行李箱吸收撞擊力道,只有背部及後腿瘀傷,不過騎機車的阮姓婦人因未戴安全帽,摔車重創頭部,送醫不治。
挨撞的邱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個月,阮女家屬同時提出民事求償。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潘正屏表示,「行人在沒有劃設人行道的地方,就是要靠邊行走,被告的過失就是沒有靠邊行走。」
一審法官認爲,邱姓男子未靠路邊行走,要負50%過失責任,而騎車的阮姓女子未注意前方狀況,也要負50%過失,但由於她未戴安全帽,所以過失責任增加爲60%,邱男減爲40%,判邱男要賠償209萬餘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