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760萬買二手房,住1年才知是凶宅
2021年1月底,杭州的王女士以總價759萬元購買了杭州城西一套二手房,原業主張某提出爲了她孩子讀書方便,想等到2022年3月再交房,雙方將這一約定寫進合同的補充條款。2021年3月完成過戶後,直到2022年3月王女士才正式拿到房,裝修後2022年12月入住。
2023年10月,入住近1年後,王女士才從鄰居那得知,她花高價買到的這套房竟是套“凶宅”。原來,2021年4月,原業主張某的孩子在房內自殺。王女士起訴要求退房並返還購房款,一審法院判決王王女士勝訴,認定張某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未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
目前,原業主張某已提起上訴,二審尚未宣判。王女士因經濟壓力,仍暫住該房。律師表示,合同中明確約定“凶宅”條款,買方可主張退房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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